中安力盾|应急管理部:“应急预案”相关答疑汇总!
企业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的演练频次是怎样的?
如果只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是否需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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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看应急管理部权威答复~
咨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是否可以理解为:如果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有5个专项应急预案和8个现场处置预案,全年组织不少于1次专项和2次现场处置预案演练即可?不用全部预案都演练?(咨询时间: 2023-09-14)
答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第三十三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次数进行了规定,这是对演练频次的最低要求。请正确理解演练的定义,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可以同时开展。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结合地方有关规定,灵活采用桌面演练、实战演练、专项演练、综合演练等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咨询:编制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还是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
答复:都可以,以有用管用好用为出发点,怎样做实用怎么做,不必机械僵化,结合企业实际灵活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现场处置方案。
咨询:企业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应急预案是否需要重新修订或备案?
答复: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结合应急管理部官网回复:当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时,属于应急指挥机构调整,需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并归档,而当其主要负责人变化不影响原有组织指挥体系的变更时,可不履行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咨询: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除了现场处置方案外,还需要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吗?如果只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是否需要备案?
答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明确了应急预案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范围,不是所有单位的应急预案都需要备案。
咨询: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的具体要求是什么?需要聘请专家吗?
答复:论证无具体要求,以取得实效、提高预案质量为出发点,是否聘请专家及聘请什么专家由企业自主决定、无强制性要求。
咨询:生产经营单位现在编制应急预案执行GB/T29639的2013版还是2020版?
答复:标准发布到实施之间时间称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新旧标准都可以用。现在编制预案,建议参照2020版导则。
咨询: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单位,只从事票据业务,不参与危化品的装卸和运输环节,无储存经营单位有无必要编制应急预案,如需编制主要针对哪些事故进行编制?
答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救援预案作出了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咨询:新的应急预案评审指南什么时候出来?
答复:目前还没有,可以参照2009年印发的评审指南对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以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为出发点,不必一一对照评审指南进行机械化打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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